其中可以预期的是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一旦视为机动车,则会出现亿万电摩大军和机动车抢道的危险奇观,其次依规定,今后符合电摩新国标的电瓶车将会一律被要求去办驾照牌照、年审甚至缴交通强制保险,此外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胡刚昨日也公开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等等。而获利大的则是由于电摩新国标中减少的8公斤这个重量标准使电瓶车企业70%的市场空间划分给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显然,随着我们国家电瓶车的使用量增加以及普及,其在交通能源、环境污染、废品回收以及利用等方面影响日益显现,负面影响也会有,这就需要各职能管理部门通力合作进行相对有效的管理,这没有错,不过难道除了仅凭拍脑袋没有经过社会广泛的研究和听证就出台此类严重缺乏社会公平性、增加群众的负担和社会隐患的电摩新国标外,便无另外的办法解决一些电瓶车主要的日常管理问题吗?在下看也不见得,比如靠主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全方位的简单服务就比一味强制地挥舞着权力魔杖去制定以及执行这些无厘头电摩新国标劳民伤财更好。
俗话说,官员一张口,跑断百姓腿,以前像这样横空出世的这样那样的规定或国标的东西最后都成为了劳民伤财或折腾人民群众的“害人精”实例太多了,一些职能部门不是从方便解决普通老百姓的实际在做的工作生活不便出发依法行政,而是千方百计打着各种各样的借口设计这样那样的障碍与民争利,争取部门权力和权利最大化,甚至真正社会出现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主要靠通过自身加强队伍建设和行政工作效率以及方法的科学性来为民排忧解难,相反却借机扰民侵民,牵一发而动老百姓全身,不仅浪费公共行政资源,而且还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地推到大家身上,人为加重老百姓的手续等经济成本以及心理负担。
无疑这次电摩新国标就属于如此典型的管字上前乱折腾行为,不可行!为此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昨透露,将要求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陆金龙强调,中国自行车协会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是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参与《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的《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易引起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电摩条件》会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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